什么是表见代理_参考资料

什么是表见代理

  问题:

  什么是表见代理

  答案: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构成要件如下: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授权;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资料。[]

  《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属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一样,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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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取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职责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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